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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四项工程”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017-02-24 15:17:34 | 发布者: 昆山社会组织 | 查看: 1175

近日,昆山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山市2017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工作要点》(昆政办发〔2017〕25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2017年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工作将按照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我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聚力社会求共融,聚焦社区促和谐,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实施党建领航指引工程、政府扬帆助力工程、社会协同创新工程、行业自律诚信工程,以更趋健全的政策优化公益环境、以更为高远的视野共促公益事业、以更加严谨的机制规范公益行业,为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社会组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实施党建领航指引工程。强化政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方面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强化党建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突出政治功能与强化服务功能相统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先锋意识,充分发挥昆山市公益创新中心联合党支部在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要坚持政府指导,实施政府扬帆助力工程。通过区镇微创投活动和社区五彩益家的运营支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慈善类组织、社区事务类组织、社区服务类组织、文化体育类组织和议事协调类组织;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行政,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民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外事、公安、人社、审计等部门应该各司其职,严格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昆山实际,制定出台操作办法、认定标准,落实财税政策;贯彻执行《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推进政府购买;以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为契机,借助专业组织的力量深入推进区镇公益坊和社区五彩益家的建设进度;制定出台《昆山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制定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入职社会组织的激励政策培养专业人才,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苏民人〔2016〕48号)。


三是要坚持公众参与,实施社会协同创新工程。通过创新开展第六届公益创投活动,促进公益组织以创业的精神做好公益事业;通过建立两级督导、四维监测、多层宣传的机制设立,促进15个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达成绩效目标;联动运营三级培育基地,充分发挥市级平台专业指导、凝心聚力功能,区镇级公益坊解决辖区治理问题、抱团发展功能,社区级五彩益家睦邻友好、草根孵化功能;以协同生态发展为核心,以专项人才培育及培育基地管理技术输出为抓手,以跨界合作伙伴日和嘉年华活动为载体,多方位整合昆山社会组织、外部高校、媒体、企业等资源,推动昆山公益事业整体的发展。


四是要坚持依法自治,实施行业自律诚信工程。指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参照 “三类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指引” ,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程序;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把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党的领导和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倡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根据为老、为小、社区治理等业务领域组建不同类别的自律联盟,规范组织和行业。(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