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0 15:36:33 | 发布者: 昆山社会组织 | 查看: 1717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教育培训类、卫生医疗(养老)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提交财务审计报告;除上述以外,其它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总收入低于30万元的,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必须填写财务报表,业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