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研究交流

项目导向——社会工作评估机制优化研究

2018-09-14 13:24:54 | 发布者: 来源:姚进忠 | 查看: 1810

原题:项目导向:社会工作评估机制优化研究[①]


——基于厦门实践的调查与剖析


摘要:伴随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大力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评估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议题。为了建构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评估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研究通过对厦门市社会工作评估实践的调研,呈现本土社会工作评估的实施,反思当前评估的瓶颈。研究剖析发现当前运行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存在评估主体错位缺位、评估队伍参差不齐、评估标准个性不足、评估程序有待规范等问题。结合问题剖析,立足项目制的运作逻辑,以合作式评估为方向完善社会工作评估视角和以统合式为视角完善社会工作评估内容维度,研究提出以项目制为核心的社会工作评估转型参考方案,从专业服务、项目管理和项目成效三维度促进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的完整性,确保有效实现社会工作评估的绩效考察和专业成长双重目标。


关键词: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评估;项目制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一种依托社会组织,体现社会作专业特点的新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更是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1]2012 年《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和2015 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发布,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等内容做出规范,标志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国家顶层设计上得到认可。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的重要专业力量,社会工作的专业能力与社会效益如何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此,社会工作评估便成为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社会工作评估既是成本控制系统,也是质量保证机制,它旨在实现如何保证服务“物有所值”,如何让专业更为“专业”。[2]基于此,探索与建构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对评估主体、内容、指标、程序进行专业的规范,从制度层面上指引社会工作评估的实施,这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化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质量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与价值。本研究基于厦门市的社会工作评估实践,呈现本土社会工作评估的实施,反思当前评估的瓶颈,运用项目导向的运作逻辑,探讨建构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评估模式。


一、社会工作评估相关文献回顾


(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为社会工作评估建构研究提供了思路与方向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与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成为政府治理转型和社会治理创新的有益尝试和制度化选择。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学者们主要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理论依据[3]、购买模式[4]、购买实践[5]、现实困境与对策[6]等方面进行研究。这些研究均致力于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化建设。社会工作评估机制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维度,是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实践与现实困境研究的重要关注点,学者们均将社会工作评估的不健全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困境维度之一进行讨论[7],这些讨论为社会工作评估机制建构研究提供了研究方向与思路指导。


(二)社会工作评估研究为社会工作评估构建研究提供了批判借鉴的材料


伴随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推进,社会工作评估逐渐成为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学术界先前对这个议题的关注不多,零星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工作评估的架构剖析[8]、指标体系建构[9]、理论取向反思[10]、绩效评估的建构逻辑[11]、整合性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模型探索[12]等维度对社会工作评估的规范化与有效性进行探讨。现有的研究更多从理论层面上对社会工作评估的操作进行抽象设计,这些为社会工作评估机制建构研究提供了批判借鉴的材料。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评估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将逐步成为这个领域研究关注的重要议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研究谱系为社会工作评估建构研究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原有社会工作评估研究较少,且已有研究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探讨,实证研究少。基于评估的实践性,运用实证调查,建构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评估机制势在必行。本研究立足于厦门市实践的解读与剖析,引入项目制的思维,实证探索社会工作评估机制的建设。


二、社会工作评估办法的实施与探索:基于厦门实践的解读


厦门市于2007年在湖里区、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始开展首批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综合试点。2009年11月,厦门市湖里区被民政部命名为第一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2010年起,厦门市开始在湖里区以购买专项服务项目的形式,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目前该区已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覆盖全区52个社区。厦门市民政局2013年首次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购买了面向空巢老人、寄养孤儿、流浪未成年人3个社会工作专项项目,2014年12月再次购买了8个项目。通过湖里区的辐射带动和市级的示范引领,其他各区也陆续启动购买工作。截至2015年初,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累计已达4251万元。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全面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效果,客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顺利开展,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深入发展,厦门民政局于2014年7月出台了《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对评估适用范围、评估组织形式、评估指导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规范化界定,成为厦门市社会工作评估实践的重要政策指南。下面从总体安排、结果评估和过程评估三个角度对厦门市社会工作评估实践进行解读。


(一)厦门市社会工作评估的总体安排


《办法》对评估机制总体设置进行了相关规定,“(1)要求设立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主体(购买方)或民政部门牵头,社会工作专家(至少3名)、服务使用方、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小组,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购买方或民政部门也可委托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牵头组成评估小组,承担对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2)积极推进成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业务。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业务,由购买方或民或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机构实行独立评估。”[②]由于厦门市本土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成长不成熟,当前社会工作评估主要是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各个购买方或民政部门主要委托厦门市社会工作协会牵头组成评估小组对各个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组的成员主要由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和市社会工作协会的工作人员随机组成。[③] 评估组形成后在服务提供机构自评的基础上,由评估小组(或专业评估机构)从专业服务、服务成效和服务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方法主要是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档案资料和相关记录,进行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等,收集相关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利益相关方等对项目服务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当前主要有以结果为导向和以过程为导向的两种评估的操作方式。


(二)以结果为导向的社会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由于厦门市社会工作评估机构发展不成熟和评估人员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社会工作项目的评估更多的采取以结果为导向的社会工作评估方案。结果导向的评估一般有中期和期末两次评估。中期评估从专业服务和服务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期末评估从专业服务、服务成效和服务管理三个方面进行。


中期评估坚持“以评促建”的方针,监督项目执行进度,主要是协助项目组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给出相关的意见帮助项目后半期更好开展,推进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专业性、规范性。具体评估内容包括项目人员配置与使用、个案工作的服务规范性、小组工作的服务规范性、社区工作的服务规范性、项目服务进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反馈、服务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期末评估坚持“专业绩效并重”的问责原则,考核社会工作项目的专业运作与社会效益,目的在于检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专业性、规范性,为下一步的购买服务计划提供依据。具体评估内容包括项目人员配置与使用、个案工作的服务规范性、小组工作的服务规范性、社区工作的服务规范性、服务对象受益情况、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满意度、服务相关方对服务的评价、服务产生的社会效益、人力资源、财务、资料管理等方面。评估小组给出的中期评估报告着重对项目前期运作问题进行提炼并给出专家组相关的建设意见,以促进社会工作项目在服务数量与质量上可以有效地按照合同要求推进。评估小组给出的期末评估报告着重呈现社会工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项目专业化运作的质量、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与社会满意度。


(三)以过程为导向的社会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随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与社会效益提出了更多期待与要求。为了更好地实现“以评促建”、更为可持续性地推动项目服务的发展,厦门市于2015年对市民政局购买的八个项目试点实施以过程为导向的评估方式。过程导向的评估具体操作方案是,项目立项初便组建专门评估小组跟进每个项目的运作,项目实行一个月一次书面汇报进程,每两个月一次与评估小组面对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在项目中期和期末进行与结果导向的社会工作评估方案相同的评估考察。过程导向的评估兼具评估与督导的双向责任,协助项目服务的推动,从外部督导把控项目服务的专业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项目中社会工作者的自我成长。过程评估会分阶段确定评估的重点:项目之初,侧重考察与督导项目方有效地进行项目框架的搭建、服务规划、愿景的建立、服务团队的组建、服务开展中各方关系的协调等;项目中期,除了依照评估指标进行考察外,评估组侧重项目方在服务专业性的评价与协助项目方探索如何更好地凸现专业方法在项目运作中的运用,与此同时促使项目相关利益方(资助方、服务对象、合作伙伴等)的参与及表达,协助从多角度思考项目的推进;项目末期,评估组便侧重考察项目方在合同执行进度,重点审视项目的专业性与规范化、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项目运作产生的社会效益。过程评估可以对项目开展进行整体性、阶段性的把握,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评估更加全面和综合。


三、社会工作评估机制运作的瓶颈剖析:基于厦门实践的调查


厦门市当前两种社会工作评估方案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评估的目标,从外部协助了各个项目更为专业化地开展,也有效地进行了社会交代,呈现了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效益,从规范化与制度化上推进了社会工作的发展。但如何保证评估程序的合理性、评估内容的专业性、评估指标的客观性、评估主体的中立性,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为了更为深入剖析当前社会工作评估机制实际运作情况和存在的瓶颈,本研究通过座谈会、部门专访、机构走访、电子邮件咨询等形式对主管政府部门、社会工作协会、评估专家、社会工作购买方、社会工作机构等主体进行访谈,以此检视社会工作评估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组依托湖里区民政局和社会工作协会先后组织了四场社会工作评估的运作座谈会、对厦门市六家社会工作机构十个项目的社工负责人就他们接受评估的评估方式进行了访谈、以电子邮件咨询社会工作评估专家10人次。[④]基于调查,我们可以总结出厦门市社会工作评估运作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评估机构培育不力,主体错位单一


《办法》中有提出“要积极推进成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业务”。但是由于存在第三方的监督、社会评估机构的行业自律缺乏制度建设等困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真正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的项目和部门还不多,[5]从而使得社会工作评估考核的效果难以达到客观真实。截止目前,厦门市独立成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不足五家,真正实施评估的只有两家,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评估机构的培育和支持政策少,身份认同存在一定的问题。评估主体的不健全在根本上影响了社会工作评估的质量。


现在评估机构的认定政府注册把关还是边界不清楚,现在有一些评估机构还和我们一样在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先不说我们服务项目资料保密的问题,这样的评估机构的资质就很难让业内信服。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在这个部分还是要有一定的原则和边界把握。(4-LY-20160630)


现在很少看到有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起来,如果有一些这样专业的评估机构,他们自己彼此去促进完善这种评估的体制,因为他们就是有一些竞争,市场调节,可能很多评估的主体和内容会越来越明确。(3-LW-20160630)


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我们是期待科学客观的评估机构的成长的。可是现在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欠缺,这个机构如何支持、培育或者需要什么样的资质,这个需要行业进行认定,给出标准,我们可以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1-WSX-20160810)


厦门市当前大部分的项目评估是委托市社会工作协会来完成,社会工作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的角色定位是值得斟酌。从学理上来看,行业协会的职责是保证各个社会工作机构的规范发展。可是民政局作为协会的直接主管部门,有相当部分民政局的退休领导在协会任职,这就使得社会工作协会既代表政府的利益,又代表社会组织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评估主体存在错位的问题。第三方评估机构培育不力、评估主体错位单一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工作评估主体客观性的重要制度因素。


现在缺少第三方评估,主要以购买方主观评估为主,且大部分评估时间较为滞后,无法保障项目延续,评估的很多作用较为不明显,所以还是希望能明确第三方评估机制。(4-HQJ-20160803)


现在协会作为第三方的角色是有待商榷,还是希望能够促成真正的评估机构的建立,也许角色明确一些,评估的规范化会更好,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4-HXY-20160806)


由此可见,现有的所谓第三方评估制度并没有完全获得社会工作业内各相关方的认可。一方面,当下由社会工作协会充当第三方的评估制度有待商榷;另一方面现有的独立评估机构业务能力、资质提升需要进一步规范。评估主体包括提出评估要求主体和评估执行主体两类,在职责划分上两类主体应该是分开的,而不能是混合的。


(二)评估队伍结构单纯,水平参差不齐


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大力发展的环境下,社会工作评估人才的培育却相对滞后。当前评估的人员中大多是高校教师,以厦门为例,在市民政局成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中的成员有百分之七十以上是高校教师。厦门市社会工作协会组建的评估小组基本上是从这个专家委员会的成员进行抽取。以高校教师为主体的评估小组的素质、水平、人员规模均不能够很好地适应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相关方及各个受评机构对评估人员的组建也有自己的理解与想法。


在当前厦门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的前提下,受邀参与评估的老师实务经验需增强,没有实务积累,无法有效、客观评估项目;评估人才方面,建议能够在一线社工的积累中逐步培养出评估人才,一线社工的实务经验积累最能够把握项目开展的有效性。(4-GWF-20160530)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组成部分,我也想说,评估机构里面的专家,他既是机构的督导、老师,要怎样对他的资质有规范。评估者的资质要有很大的要求,评估者要是多元的,比如说可以有高校的老师,有一线的,有外地的,现在相对单一了,这样会影响评估的质量,希望可以多元一点。(3-LW-20160630)


我认为,评估机构应设有专家库, 对应评估评分大类分为社工服务专家库及企业运营专家库。社工服务专家库成员应多元化,包含学术型的例如高校教师、技术型的例如资深社工,同时,最理想是邀请不同机构代表加入组成,有评估任务时随机组成选派到不同机构进行评估工作, 让高校导师、资深社工、机构代表等在评估过程中能够把握行业水平,知己知彼,亦能够更好地在实际操作层面给予质量评估, 达至以评促建;企业运营专家库成员应该持证化,包括财务会计专业人士、企业管理人士、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分别评估项目的各个方面。(2-KYP-20160804)


可见,由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短期内快速推广,配套的评估人才培育并没有及时跟进,过分依赖高校教师队伍,导致了评估团队成分过于单一,再加上有些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升,评估过程理论味道强于实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以评促建”的效果。政府主管部门也是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要在短时间内培育和建立一支能够熟练、全面运用专业评估方法对社会工作项目开展评估的人才队伍存在一定的困难。


我们尽量多元,我们请社区的主官来参评这都是可以做到的。暂时是没有利益冲突的。但是机构和机构之间,哪怕是不同区的机构也会存在相互有一个资质认定,还有机构资料保密性的问题。如果请外地的,评估费用自然要提升,这样机构又会有意见。(1-HY-20160801)


现在总的比较合适的老师就那么几个,如果评估中没有老师是不行的,但这些老师可以又是一些机构的兼职督导,身份的双重让我们组评估小组难度增加。但我们现在还是全面实现回避原则。只是多元化上一下子真的比较难全面做到。总的方向还是要让第三方评估机构真正成长。(1-SH-20161009)


在政府购买第三方的社会工作评估服务方式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具有绩效评价知识与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评估人才队伍相对缺乏,再加上相关的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一定的制度困境,过分依赖高校专业教师的评估人员组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社会工作评估工作的覆盖范围和有效开展。


(三)评估内容维度不全,缺乏科学指标


不同的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标准应该有所不同,但是受管理主义思维的影响,当前社会工作评估过分注重科学范式,努力将模糊性的“物有所值”转变为规范、清晰、可操作的“绩效”评估。[1]以厦门为例,不管是以结果导向的评估方式还是以过程为导向的评估方式,最后还是以《办法》中的两套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为评估指南进行。内容维度无法全面覆盖,各个项目的评估指标个性化程度不高。这样的评估内容与指标设置给了社会工作机构一种导向,而这样的导向在促进机构和行业发展的作用有一定的限制。


现在的评估指标采取的是一刀切,这样子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所以在考虑项目共性的同时,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建立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或者留出一部分的比重用于调整个别项目考评。(4-LY-20160630)


评什么。我觉得以四个方面去讲。第一个就是相关性,第二个就是目标的达成,第三个就是运行和管理,第四个就是产生的效果。相关性就是我们要以项目书为本,设计小组社区活动是不是和项目的目标契合,这一块评估专家是需要认定和提意见的;第二个目标的完成度,这个部分的评估体系要尽可能量化;第三块就是运行与管理这块,可以分成几个模块去评估,人力的投入、资金的使用、员工的成长、志愿者的管理、项目的管理;然后项目效果这个可以从几块来考虑:社工机构的成长、对社区的发展与营造、对社会的发展的影响等。当前的评估内容上还是相对不全的,特别是一些指标操作专业性和科学性还是要强化的,这样才有利于行业发展。(4-SJF-20160706)


需要有一套具指引性的评估标准,提前发放到项目执行方(最好是在项目开始之初,即有相关文件指引,减少后期应对评估花费的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需更看重项目的质,而不仅仅单纯聚焦服务量,不能根据服务量进行一刀切的评估。(2-KYP-20160804)


依照评估的目的,社会工作项目发展的不同阶段,评估的内容和评估的方向应该有所不同。评估内容要尽可能涵盖合同的量、专业方法的运用、社会效益、项目的管理等。评估内容的操作化上,在保持共性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社会工作项目设置有针对性的评估指标。这是保证社会工作评估科学合理的重要前提,而且一个完整的项目评估应该兼具主、客观评量的标准。当前的社会工作评估指标个性化不足、过于强调客观量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四)评估程序有待规范,方法偏于简单


社会工作评估是一种整合性的评估,它不只是全面量度活动成效(目标),还要顾及成效与活动的服务量及资源投放(系统)的逻辑关系,使评估更全面,最终达成活动成效。[13]p77因此,科学的评估程序应该具有灵活性与动态性。当前厦门市社会工作评估有一定的评估流程与方法,但是由于评估主体、评估机制等各方面建设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评估程序的规范化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评估的质量,无法很好地实现专业评定与促进行业发展。


当前的中期和末期评估更多以结果为导向,对于过程的考察不足。另外一个项目运营短短一年就进行2次评估,在时间节点上是不合理的。(2-ZYY-20160728)


评估应该分2个阶段或3个阶段,应尽量安排同一组评估专家完整跟进过程。评估的侧重点需要根据项目发展阶段,有所不同。非“一评定论”,比如是否可增加一次过程评估:即与受评方约让评估员到项目工作点做观察评估,综合计分。(2-KYP-20160804)


在评估的过程中,规范评估的流程与秩序。首先是评估组也要投入,这个是一个正式的场合,评估人员应该尊重社会工作者;第二,保密原则,评估组对于所接触到的所有项目材料应该保密,不能有外传行为;第三,构建一个相对平等的对话体系,评估老师在提意见时先不要指责,多问一下,社工为什么没有按照传统做法去做?给社会工作者一个解释的机会。因为评估就是个不平等的对话体系,而社工现在还没有那么强大。(4-HXY-20160706)


程序安排中的时间节点合理性,多种评估形式的结合,评估操作的原则把握等在当前社会工作评估过程仍存在较大的改进与完善空间。厦门当前的社会工作评估由于评估机构培育不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社会工作评估更多是以结果为导向,大部分项目评估过分地追求一个结论,有一评定论的趋势。多种评估导向结合的不足也是造成当前评估程序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认为应该是以过程为导向的评估。首先,一个项目的开展,可能因为项目目标设定不合理、实际操作存在问题、项目调整需要等因素,不一定都能实现预计的结果,如果一味的以项目结果去评估项目的好坏,把所有的责任归咎于项目组,那样我觉得是不公平的,而应该去关注项目开展的动态过程;其次,以结果为导向很容易误导项目社工只考虑指标完成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而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服务的必要性以及服务的质量;最后,一个项目的评估,肯定不是末期简单的评估,而是应该针对项目开始、中期、末期进行不同时间段的监控,关注项目服务过程的合理性,才能更加全面的了解项目服务的好坏,才能对下一阶段项目的服务提出具体、有效的建议。(4-LY-20160807)


合理规范的评估程序能够让良好的评估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实现评建结合的评估目标。当前的评估程序主要是以结果为导向,各个时间结点把握的不是很好,评估方法相对单一,规范化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评估更多的以绩效问责为主,对于社会工作项目及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成长作用不明显。


四、社会工作评估机制优化的前瞻:以项目制为导向


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的四个维度困境核心在于评估的碎片化和单一化,缺乏统合性与整体感。这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合法性和社会工作专业的社会认同,也致使了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在国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如火如荼地进行的背景下,对于如何优化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有助于保证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巩固社会工作专业地位、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的发展。结合当前中国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的现状与困境,研究立足于项目制的运作逻辑尝试提出社会工作评估机制设计的优化方向,以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的内涵式发展。


(一)项目制的核心内涵与逻辑


所谓项目,是指按照事本主义的动员或组织方式,即按照事情本身的内在逻辑,在限定时间和资源的约束条件下,利用特定组织形式完成具有明确预期目标(某种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一次性任务,项目均具有“标准化、技术化、统一化”的特征,拥有“技术理性”的精神。[14]在项目思维下的服务与公共日常服务有着本质差异,区别如下表所示:


表1项目服务与日常服务的比较.png


项目制指的是一种能够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层级关系以及社会各领域统合起来的治理模式。[15]项目制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强调目标明确、配置均衡、程序合理、管理严格、监督规范,对项目运行的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管,[16]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针对需要、目标明确。项目制通过精准的需要评估,设计明确的目标实行专项治理,围绕有限目标的实现针对性地开展和推进服务,确保服务的规划和质量;第二、强技术治理导向。项目制重视技术治理的精神,倡导设计缜密、管理规范、专业标准、监管到位的运作过程,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专业性、制度化、规范化;第三、注重资源整合。项目制虽然有专门的财政配套支持,但在运作过程中特别强调在地资源的动员与整合。即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调动相关利益者实现项目目标的积极性,强化多角度、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一个动态的、任务型的资源配置机制。[17]


点击继续阅读:www.chinasocialwork.cn/content/6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