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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12家社会组织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9-02-15 10:16:26 | 发布者: 昆山市民政局 | 查看: 6715


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江苏省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苏财税[2019]12号),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分别有:


1. 江苏中大公益基金会


2. 昆山祥和帮困基金会


3. 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


4. 昆山市慈善基金会


5. 江苏捷安特自行车文体基金会


6. 昆山市党员关爱暨帮扶困难群众基金会


(以上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为江苏省民政厅)


7. 昆山慧聚慈善基金会


8. 昆山市融合慈善基金会


9. 昆山杜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 昆山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


11. 昆山作业本公益基金会


12. 昆山昱庭公益基金会


(以上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为昆山市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指: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下载附件:userfiles/201902151027271689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