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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0-08-17 12:58:29 | 发布者: 昆山社会组织 | 查看: 7393

昆山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以下3家社会团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械行业协会昆山市流行音乐学会昆山市家具行业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对以上3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以下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培训中心、昆山开发区职工业余艺术团、昆山蓝箭鱼钓鱼俱乐部、昆山励志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昆山市百仕德职业学校、昆山市博凯职业培训学校、昆山市高新教育培训中心、昆山市跑一跑卡丁车运动俱乐部、昆山市无极限汽车俱乐部、昆山市无线电爱好者俱乐部、昆山市现代培训中心、昆山市真正好幸福家庭服务中心、苏州市香精香料(昆山)特色产业基地研究所、昆山青叶羽库健身俱乐部、昆山市蓓诗职业培训学校、昆山市汇贤职业培训学校、昆山市鹿城花园羽毛球俱乐部、民办昆山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昆山市莱茵技术职业培训学校、昆山市炫羽羽毛球俱乐部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以上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23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民政局或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0512-57533024;联系地址:昆山市夏东街669号政务服务中心B628


特此公告。


 


                                      昆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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