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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参加《民法总则(草案)》专家研讨会并发言

2016-07-18 13:52:10 |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 | 查看: 1539


2016年7月14日,《民法总则(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宗教局有关方面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校专家学者3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张文显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是我国法学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关系到国家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以至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分配,是国家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希望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对《民法总则》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说《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统领全局、定义基本范畴和明确基本原则的作用,特别是法人的分类十分重要。他肯定了草案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的划分,赞成将具备法人条件,为实现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他介绍了作为非营利性法人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廖鸿强调,草案对“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地位问题没有涉及,是草案的重大疏漏,既不利于现存30多万个社会服务机构及其未来的健康发展,也与现行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悖。对此问题,民政部已多次陈述过意见,建议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法人地位有明确的说法与清晰的规定。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应该含糊不清。他同时还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定义、“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登记”等条文的表述希望予以再斟酌。



参加研讨会的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社科院的著名法学专家教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政法处处长臧宝瑞也参加会议。专家们建议,制定《民法总则》,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要充分体现当下我国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的研究水平,要处理好作为法律的民法总则与国家政策、乡规民约的关系。专家学者建议对《民法总则(草案)》从法律依据、基本原则、基本价值追求、核心概念的界定、民事权利的范围、法人的分类、监护、框架结构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