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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局党支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举行2016年度第6次集体学习

2016-08-01 14:10:52 |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 | 查看: 1322

7月29日上午,民间组织管理局党支部和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举行2016年度第6次集体学习,就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 党问责条例》进行交流座谈。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兼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詹成付主持会议,局和中心近80名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卢山、俞惠中、马红军、赵丽等4位青年干部,围绕“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这一主题,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和成长经历,交流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李波、胡振全、臧宝瑞、王博等4位司、处级领导干部,围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谈了学习体会。


詹成付局长就进一步深入学习讲话和条例作了再动员。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一次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生动党课,是向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的宣言书,是号召全党同志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动员令,是向全世界发出的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好声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明确回答了“谁来问责”“问谁的责”“问什么责”“怎样问责”以及“问责后怎么办”等管党治党的重要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问责条例》,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我们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詹成付要求,要将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切实学深、学透;要将学习讲话和条例精神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和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专项整改”紧密结合,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大政方针,严格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不搞“一团和气”,出现问题要严肃问责。要将问责条例作为每一名党员的“紧箍咒”和“护身符”,深刻认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精神内涵,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履行自身义务,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