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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提升现代社会治理能力

2016-08-29 10:11:21 | 发布者: 来源:上海观察 | 查看: 2222

“只有拥有了发展空间,社会组织才敢于长期做一件事,专注于一个领域才能变得专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这个《意见》对上海社会组织发展会有什么影响,上海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提升现代社会治理能力?上海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昨天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专家、社会组织代表进行研讨。


明确党的引领,强调政社分开


“《意见》的核心在于明确了有关社会组织的几对关系。”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主任徐家良认为,《意见》首先明确了“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突出了党对于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其次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对社会组织不是一种约束关系,是一个‘放管并重’的过程。徐家良表示,文件强调政社分开、简政放权,肯定了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意见》同时厘清了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徐家良说,“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竞争,但三者不应是替代关系,而是功能互补的融合格局。”


上海社会组织“走出去”大有可为


文件另一大亮点在于首次点出了未来社会组织的“国际化”趋势。


徐家良说,《意见》鼓励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对上海社会组织的走向有着重大的启示意义,因为从全国社会组织的水平来看,上海社会组织国际化程度较高,拥有‘引进来走出去’的资本,上海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


截至目前,上海共有社会组织1.39万家,每万名户籍人口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到9.3个。上海全市社会组织年末净资产、年度总收入超过400亿元,年度总支出超过370亿元,全市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28万。上海的社会组织已成为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上海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弘扬社会公益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嵌入社区治理体系,实现有效监管


社会组织如何有效监管?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黄晓春指出,《意见》中提到要重点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透露出的信号正是鼓励更多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体系中去。“面对数量庞杂的社会组织,有关部门要做到全面有效监管是很难的。通过将社会组织嵌入到社区治理体系,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更高效地开展监管。”


黄晓春认为,社会组织要发挥良好的社会服务功能,前置条件在于要给它们相对稳定的预期。“只有拥有了发展空间,社会组织才敢于长期做一件事,专注于一个领域才能变得专业。”黄晓春举例,在养老、医疗、健康等需要高度专业化的领域,英国、美国等国政府会对这些领域的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行长期购买战略,这些社会组织也因此拥有了底气,积累力量从而变得更专业。


 “希望未来能够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和统一的购买平台,信息公开越透明、资金扶植越到位,越是有助于社会组织形成这种良好的预期。”黄晓春说。


【延伸阅读】


上海将构建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


近年来,上海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推出了多项有关社会组织发展的举措。


上海通过简政放权,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供平台支持等举措,鼓励社会组织发展。自201441日起,上海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此外,上海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多部门之间信息采集、数据交换、信息回传、互联共享等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上海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推动政社分开。


为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先后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着力破解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平台建设、管理成本、合同年限、评审评估等难点问题。同时,加快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基金会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在探索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方面,上海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分工,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试行年度检查和年报公示并行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深化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必访、必审、必评、必查“四必”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运作。


下一步,上海将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精神,加快构建符合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表示,未来将主要围绕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是完善法律法规,做好社会组织发展的顶层设计,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和政策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同时,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不断扩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宽度。最后,鼓励创新,加强基地建设,包括科研创新、实践基地等,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陈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