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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廖鸿副局长出席贯彻慈善法和中央文件精神县级民政局长培训班并作总结讲话

2016-12-05 15:04:13 |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 | 查看: 1195


        122日,为期三天的贯彻慈善法和中央文件精神县级民政局长培训班在郑州闭幕,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廖鸿副局长与培训班学员座谈并作总结讲话。


        廖鸿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述、新要求。特别是去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慈善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对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中央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的贯彻落实,重点在基层,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在基层,薄弱环节也在基层。基层民政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登记管理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够等问题。因此,举办一次专门面向基层民政部门的示范培训很有必要。部党组对这次培训高度重视,黄树贤部长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培训方案,作出明确指示,着重提出五项纪律;部党组成员、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同志专门赴郑州为培训班学员传达部长办公会和黄树贤部长指示精神,为培训班的举办提供了指导。各位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积极讨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廖鸿对基层民政部门贯彻慈善法和中央文件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用中央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最新精神指导工作,将社会组织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二是要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增强贯彻中央精神的主动性,在人员、经费上对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保障,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将本次培训所学政策法律精神进一步弄懂吃透,熟练掌握并结合实际运用到工作中,真正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推动当地社会组织工作迈上新台阶。四是要注重总结经验和宣传推广,加强与兄弟市县、省市民政部门的交流和学习,相互促进,同时要注重正面宣传,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参加培训的县级民政局长在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中认为:此次培训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纪律严明、学有实效,通过培训进一步领会了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精神,提高了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体会到部里对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视,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将把本次培训的精神带回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