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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2017-01-11 15:08:28 |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 | 查看: 1651


“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是一个重大命题,第一次明确提出这一重大命题的文献,是不久前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办发46号文件)。加强对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研究,搞清其基本内涵和要求,并用于指导实践,无论从理论研究上,还是从实践推进上,都很有意义。我从三个方面就自己学习研究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和体会:一、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基本内涵,三、走好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有人会问,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为什么要首先理解和把握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问题?是不是有点扯远了、跑题了?我个人认为,没有。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是总体与具体、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一方面,从思维习惯上了解总体的、全局性的事情,有助于我们了解具体的、局部性的事情;另一方面,从理论逻辑上,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属性和要求,因此,要把握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内涵,就要先搞清楚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及特征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是这样论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论述既有继承、又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七大和十八大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内涵有四个要点:一是党的领导,二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是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五位一体),四是我国发展的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以下几个鲜明特征:


——这条道路是科学的。它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坚持改革开放;既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以说,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既否定了封闭僵化的老路,也拒绝了改旗易帜的邪路。这是我们为什么要始终坚持这条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道路的根本原因。


——这条道路是历史形成的。它来之不易,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重大代价,长期探索、开创和拓展的结果。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艰辛探索,到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成功开创(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第一次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重大命题),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再到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成功拓展,等等,一代接着一代干,代代都有历史性贡献。这是我们为什么能够在这条道路上走得好、走得稳的根本原因。


——这条道路是继续发展的。因为实践永无止境,只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广。这是我们对这条道路充满自信的根本原因。


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充分证明这条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在实践中持续不断拓展这条道路,使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


 


(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关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其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方面也有许多论述,对我们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从已公开出版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出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卷、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摘录一些,供大家学习领会。


——强调了这条道路的重要性。20121129日,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必须牢记,道路决定命运,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多么不容易,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下去。”201315日,他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强调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走好这条道路的极端重要性。20121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01459日,他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一定要认清“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是我们自己的,不是从哪里克隆来的,也不是亦步亦趋效仿别人的。无论我们吸收了什么有益的东西,最后都要本土化”。同年1023日,他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强调了这条道路的由来。20133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


——强调了这条道路的历史底蕴。2013819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用“四个讲清楚”阐明中华文化与中国道路、中国特色的关系,即讲清楚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讲清楚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


——强调了这条道路的开放性。20121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要“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201671日,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用八个“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要求全党同志,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强调了这条道路充满的无限美好前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一个梦想,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三大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新理念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进一步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无限美好前景,坚定了亿万人民群众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决心。人们有理由相信,中国道路一定能为世界发展贡献中国经验,能够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道路与具体道路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总道路和具体道路之分。目前党的已公开的重要文献能够查到的有以下(不完全统计):


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中国特色信息化道路;


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


中国特色和平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等等。


总道路和具体道路是相辅相成的。具体道路体现着总道路的属性要求,按照总道路的规范和指引来发挥作用,不能脱离总道路的属性要求另搞一套;具体道路实际是各个具体领域制度的总和,只有各个具体道路领域的制度成熟定型后,总道路的制度体系才能最后成熟定型。


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基本内涵


了解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特别是学习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有助于我们把握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内涵。据我们了解,目前还没有文献或文章来较为详细地论述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先看一看相邻相近领域是如何论述的,最权威的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文件的论述,这里有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习近平总书记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第206211页)。201410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如何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过精辟阐述。习近平总书记说:“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那么,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的东西呢?习近平总书记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强调五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二个例子,是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201579日新华社公开发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是对党的群团工作长期奋斗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这条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群众工作、推进党的事业的伟大创造,是党领导群众实现共同梦想的历史选择,是群团组织与时俱进、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特征是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紧接着这个文件从六个方面对这条道路进行了论述,即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这些相邻相近领域的论述对我们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内涵有帮助、有启发:坚持党的领导是共同之处。结合中办发46号文件的学习,我感到,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以下几条应当予以充分重视。


 


(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走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发展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如果我们把习近平总书记说的“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无论我们吸收了什么有益的东西,最后都要本土化。”这些话读懂了,就好理解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个问题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涵,既然总道路旗帜鲜明地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那么,作为总道路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讲坚持党的领导,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也是符合逻辑的。反之,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不坚持党的领导,那就背离了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那就失去了中国特色的本质属性了,不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道路了。


也许有人问,我成立个社会组织,应该是国家宪法赋予我的公民结社权利,你要我在社会组织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你是在干涉宪法赋予我的公民结社权利。这个观点和认识有一些市场,但它是不正确的。不错,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确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自由的规定,但我们要明确,这种结社自由是中国现行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不是别的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不是无约束的结社自由。因为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们还要明确,宪法序言里有多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文字表述,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就是说,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组织不管是已经成立的,还是新成立的,还是将要成立的,都要接受党的领导,这也是宪法规定的,这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因此,不能把公民结社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用公民结社权来否定坚持党的领导。事实上,正是因为有了党的坚强领导,我国公民的结社权才得以顺利行使,今后要行使得更好就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


解决了上述认识问题后,让我们来讨论一下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什么,如何才能做到。因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个口号,必须在宏观、中观、微观这三个层面具体体现出来。


一是在宏观层面,即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各级党委、基层党组织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领导,不能光有领导之名而无领导之实,更不能放弃领导。目前,我们全国已登记的66万多个社会组织,是分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的,我们的各级党委对社会组织工作都有领导的责任和义务,要过问它们的发展状况,有什么问题、有什么困难、今后的走向是什么。要研究制定扶持发展政策和监督管理政策,主动关心它们、联系它们,解决它们的实际困难,而不是不管不问甚至无端指责,只有这样才能领导得好。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虽然没有登记的责任,但在它们周围有比前述四级登记管理机关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多得多的“草根组织”(据有关专家估算有几百万个)需要基层党组织去领导、去管理、去联系。这些草根社会组织每天都在干什么?它们的生存状态如何?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如何才能帮助解决?我们需要研究,需要拿出措施,需要有好的机制把这些社会组织拢在党的周围。特别是当今社会结构分化加剧,大量人员聚集在社区,社区草根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情况下,我们基层党组织对它们了解多少、熟悉多少?基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又联系、掌握多少草根组织?你不去联系它,接近它,怎么领导它、引导它?大家不要小看这个作用,当年我们党还不是执政党,国民党还在台上,我们就是靠团结群众、组织群众、解决群众的问题,代表群众的利益,才取得了革命成功。毛主席早在1934年的《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就指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的生活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议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我们是这样做了么,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把革命当作他们无上光荣旗子。”如果我们不去像毛主席说的那样“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我们嘴上说再多的我对你领导、你要听我的话,能有多大用?谁会听你的?那些组织跳广场舞的草根组织,规模高达几十人、上百人乃至近千人,他们都组织得有条不紊,如果我们帮他们解决了一点实际困难,比如场地问题、比如用电问题,他们就会拥护党的领导。你了解情况后,再派一些党员加入进去,那就更好了。  


在西方,社会组织是和政府、市场并立的第三方或第三部门。在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社会组织领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工作、重要方面,我们不仅不能放弃,而且应当自觉地、主动地加强对这方面的领导。中央文件已经有明确部署,比如,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完善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党委常委会议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的领导,等等,这都是主动行使好领导权的体现,要落实下去。


二是在中观层面,即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的领导,用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统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职能部门,它们大多数是党政部门,手里握有社会组织的“生死簿”,审批准入一个社会组织、注销或取缔一个社会组织、处罚一个社会组织,都应当放到是否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是否有利于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是否有利于党完成执政使命的高度来考量、来安排。有了这种意识,我们的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职能部门就会在社会组织的登记入口、检查评估以及扶持政策制定和活动综合监管中,把党的主张贯彻到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


三是在微观层面,即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起来。由于历史的原因,西方在社会组织建设的经验积累和话语权上一直处于高位优势。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翻译和出版了大量国外境外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等方面的书籍和文章,随着这些书籍和文章的传播,贯穿其中的思想观点、价值理念等等也传播开来,加上国内一些同志有意无意地给予推崇,这种传播的势头很猛。有的人说话、演讲“言必称希腊”,有的同志写文章,其蓝本、其引文、其理念基本是西方的那一套。反观我们自己的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社会组织价值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等,还没有跟上,还很不适应时代的需要,这两方面的情况加在一起就造成了一定程度或一定范围的思想迷茫甚至混乱。比如,我到一个地方调研过程中就听到他们介绍社区治理的办法和经验,说是多元治理,说各个组织是合作共治的关系。我就纠正说,这是西方的理念。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一个执政党,更是一个领导党。习近平总书记说:“在当今中国,没有大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力量或其他什么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的领导制度和领导体制,国外少有、西方没有。如果对这些东西不了解、不把握,简单套用西方的那一套,肯定要碰壁。就拿基层治理来说,不少发达国家的基层确实是多元治理、合作共治,但中国不一样。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明确写道:“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也就是说党的城乡基层组织是一切工作和一切组织的领导核心。不能仅讲多元治理、合作共治,还要讲多元中谁是领导,合作中谁是指挥,这样才全面,才没有简单照搬照抄。


所以在中国,社会组织必须树立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理念。落实这一要求,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社会组织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要遵守各级党委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实践中去。二是社会组织要支持有关方面开展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中。这方面,20159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同年1016日,中组部召开了“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一个文件、一个会议都说得很清楚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这个文件也公开发表了,大家可以找来好好读一读。这里有一个问题我要提醒我们做实际工作的同志特别是一些社会组织发起人和负责人注意,有的人对为社会组织党建提供条件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对社会组织是个负担。我认为这种看法是糊涂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不是普通人,他们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在工作实践等多方面,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社会组织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只会有利于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我们登记管理机关的同志要不断宣讲这个道理,打消他们的顾虑或不正确看法。


 


(二)必须坚持非营利性和非行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