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4 16:09:22 | 发布者: 昆山社会组织 | 查看: 1740
答:”1. 机构有2名以下(包括2名)专职人员的,第一年度单个项目限额10万元;有3名以上(包括3名)专职人员的,第一年度单个项目限额20万元。
2. 第一年度单个项目预算超过10万元的(包含10万元),社会资金配比不低于当年度预算额度的10%;第一年度单个项目预算总额不足10万元的,对社会资金配比不作要求。第二年度预算社会资金的配比参照第一年度标准。
3. 项目的第一年度配比资金应于项目第一年度中期评估前到位,第二年度配比资金应于第二年度中期评估前到位。